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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轻辩护的条件适用于哪些情况?

时间:2022-06-22 11:08:20

  当犯罪证据确凿,且情节较为严重,基本不可能得到无罪和缓刑判决时,律师就应该采取罪轻辩护的策略,帮助被告取得较轻的刑罚。罪轻辩护就是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判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和意见,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作用。

  要知道在法庭之上,同样的事实结果如果被判为不同的罪名,那么量刑上很可能有天壤之别,比如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情况可以进行罪轻辩护,为被告人逆转乾坤呢?

  第一种,在承担刑事责任方面进行罪轻辩护,比如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不能免于刑事责任但能从轻处罚。

  第二种,通过排除主观恶意进行最轻辩护,比如证明造成犯罪只是因为防卫过当,或是义愤填膺,又或者一时激情犯罪,还可以以犯罪中止、未遂,被他人教唆,被告人平时工作学习表现良好这类理由争取罪轻。

  第三种,过失犯罪,如因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行为可以作为争取罪轻判决的理由。

  第四种,单位犯罪,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惯例,作案单位或组织判决财产刑,涉案的个人可从轻处罚。

  第五种,改变罪名的罪轻辩护,就如上文提到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被告虽然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律师认为该行为触犯的罪名并不是公诉方指控的量刑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量刑较轻的罪名,因此以改变罪名的方向进行罪轻辩护。

  第六种,通过因果关系进行罪轻辩护,比如犯罪结果其实并非与被告犯罪行为存在百分百因果关系,而其中存在一些别的因素共同影响。

  第七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地位只是辅助的,即从犯,又或者是被胁迫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态度消极,作用较小,可以此为据要求从轻处罚。

  第八种,有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间接或直接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当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时,律师可以此为被告作罪轻辩护。

  第九种,被告犯罪后有良好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提供其他犯罪线索,悔罪态度诚恳,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补偿等行为,都有机会争取轻判。

  以上就是罪轻辩护适用的情况,虽然适用罪轻辩护的情况很广泛,但能不能得到法院认可,还是要凭证据说话,更是考验了律师的辩护思路是否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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