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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21
毒品犯罪量刑将受到哪些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毒品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很多警察因为追捕毒贩牺牲过,毒品犯罪是人们很厌恶的犯罪,那么毒品犯罪量刑将受到哪些影响?  一、毒品犯罪量刑将受到哪些影响  会受到毒品数量、含量的影响。  毒品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刑法分则根据毒品数量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确定了毒品数量,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如果毒品系同一种类的,确定毒品数量的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相加,累计计算。如果毒品系不同种类的,特别是有新类型毒品的,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40多种,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更多达600余种,涉案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但刑法典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种常见毒品的数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制发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可卡因、吗啡、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等8种毒品,明确了“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但是,对于大量的新类型毒品,司法解释尚未规定量刑的数量标准和换算方法。  不同种类毒品的换算,要求确定某一种类的毒品作为基准物。在美国,大麻是最流行的毒品,市场占有量最大,美国便以大麻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在我国,海洛因占80%,故以海洛因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较为实用。但海洛因本身也有纯度问题,不同地域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海洛因含量也不同,一般来讲,越靠近毒源地,纯度越高。  虽然从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看,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但不能由此认为毒品数量是量刑的唯一标准,因为对任何犯罪的量刑,都要在分则具体规定的幅度内,同时运用总则相关规定来确定。“刑法总则存在许多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这些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不仅指导总则的规定与对总则的解释、适用,而且指导分则的规定与对分则的解释、适用。所以,在解释分则时,一定要以总则的规定为指导。”刑法总则关于量刑的规定有第六十一条的量刑根据和第五条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一些法定情节。因此,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决不能唯数额论,既要考虑毒品数量,也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特别是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如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认罪态度等。当前,各类犯罪的量刑整体上存在着偏重数量,对影响被告人罪责的个人情况考虑不够的现象,需要逐步扭转。  二、泄露个人照片隐私怎么定罪  行为人泄露他人个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案发时毒品状况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  案发时毒品状况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是:涉案毒品数量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毒品数量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05-26

2021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三大类:  1、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3、对人体的机理的危害  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酊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05-26

2021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因犯罪分子存在生产、制造、出售等等的行为构成的犯罪。毒品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一、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三、毒品犯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八、留容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 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5-26

2021
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毒品是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提供毒品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综上可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毒品是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提供毒品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05-26

2021
哪些毒品犯罪可能会判死刑
  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属于重罪,对于涉嫌毒品犯罪公安机关是会严肃进行处理的,对于毒品犯罪行为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最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那么,哪些毒品犯罪可能会判死刑?  一、哪些毒品犯罪可能会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罪名有多少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几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三、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一)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二)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三)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四)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05-26

2021
《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
  毒品犯罪是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贩卖少量毒品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行。<<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对毒品犯罪为什么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之所以猖獗,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它可以获取暴利。因此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就决不能让毒品犯罪分子得到任何好处。<<刑法>>除规定对毒品犯罪分子要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处,还对每一个罪名(不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就是要罚得毒品犯罪分子倾家荡产,让其失去继续进行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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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毒品犯罪的类型
  毒品犯罪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是会依法进行严惩的,毒品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对于社会的影响很大,也会滋生出很多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国家毒品犯罪的类型是怎样的?  一、国家毒品犯罪的类型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三)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洗钱罪  二、毒品犯罪处罚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毒被判刑可以上诉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05-26

2021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2022
  由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等毒品犯罪的具体量刑有了详细的指标,对于法院审理其他的毒品犯罪而言也有了可作参考的指标。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毒品犯罪,作出量刑时,通常会参考司法解释和刑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非法持有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三年至七年;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七年以上;  1、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和本意见没有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其他类型毒品,应当充分考虑其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可以参照毒品换算比例进行量刑。但适用死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节,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害

05-26

2021
刑法毒品犯罪第几条
  毒品犯罪,顾名思义,是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的总称,在我国,毒品犯罪是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最高的时候可以判处死刑,并且,在《刑法》中具体规定了多种毒品犯罪罪名。  一、刑法毒品犯罪第几条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05-26

2021
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是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1、大案要案增多 .  表现在: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大。不论是涉及种植、生产毒品原植物还是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的数量越来越大。2002年,在开县北部山区关面乡,一举查获数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山民们利用荒山或自留地,公开种植罂粟。有的家庭连粮食也不种,全家靠种植罂粟生活。如:被告人黄某某,61岁,开县关面乡姚程村人。其丈夫身体有病,儿女均外出务工,全家靠黄一个劳动力生活。随着黄某某的年老,日子越过越穷。2001年黄见同村的其他户在种植罂粟,又见一些种植户因此脱贫,便买来罂粟种籽,将自家的自留地全种上罂粟。案发后,经查,黄某某种植罂粟达33400余株。黄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截止目前,我县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涉毒数量上100克的案件有3件。  二是团伙犯罪案件增多。从目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毒品犯罪已逐渐从单个的犯罪行为发展到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随着禁毒工作的加大和深入,单个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销路的困难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块,由最初的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渐发展成组织、纪律严明的犯罪团伙。“牵一发而动全身”,抓获一个被告人,顺藤摸瓜往往能查清一个地区或一个团伙的犯罪行为。有如传销的形式,毒品犯罪的“上线”、“下线”明确。但基本上是单线联系,犯罪分子也愈来愈狡猾,大多数都是使用假名,多数只有一个绰号。而且犯罪分子“大串连”,甲到乙地作案后即逃离,乙到丙地犯罪后马上转移,即使公安机关抓到其中一人后,对涉案的其他人的追捕也很难成功。也易出现毒品来源、去向不清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有效、深入的开展带来困难。如:被告人伍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伍供述自己在10年前因染上毒品后,走上贩毒的路。先是从一个叫“罗寡子”的毒贩手中拿毒品,后因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强,“罗寡子”被捕,毒品来源被掐断,经另一毒贩的介绍,伍某某答应了该团伙的条件,成为每月拿“固定工资”并享有一定数量毒品的成员。伍某某归案后,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至今成效甚微。  2、作案人员多是贩养吸者。  毒品因其成瘾性,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依赖。为了获取毒品,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吸毒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贩卖毒品虽是高风险但又是高利润的行当。在市场上,每克海洛因的价格已超过每克黄金的价格。因此相当大一部分吸毒者又是贩毒者,靠贩卖毒品以供吸食。笔者的一位中学时的女教师,在不幸染上毒瘾后,不能自拔,虽几次戒毒终未成功。在很短的时间内积蓄被吸光,最后走上了帮别人贩卖零包毒品以换取吸食、到自已组织毒源进行贩卖的不归之路。大多数以贩养吸者,是零包毒品的贩卖者和消费者。  3、犯罪分子再犯多,三进宫、四进宫者屡见不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即因犯上述罪行被判过刑后,又犯上述罪的,不受时间限制,从重处罚。理论上称之为“再犯”。之所以对毒品犯罪的“再犯”作从重处罚的规定,因其毒品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较深的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毒品犯罪的危害行为总是由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所实施的。它对社会安定、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连续涉及该类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置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于不顾,其主观犯罪意图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极其巨大。尽管《刑法》有如此规定,但犯罪分子为了巨额利益依然前赴后继。被告人钱某,女,在作三赔小姐期间染上毒瘾。只为1小包毒品,钱某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来换取。当钱某第一次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钱某痛哭涕泣,悔不当初。一年后,钱某出狱时,发誓远离毒品重新作人。8个月后,当笔者在看守所见到因贩卖毒品再次被抓获归案的钱某时,钱某的全身针眼无数,身瘦如柴。钱某坦言,只要是吸毒的犯罪,二进宫、三进宫是家常便饭。  4、残疾人犯罪逐渐成为毒品犯罪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  在贩毒人员中,“罗寡子”、“张寡子”等(“寡子”是本地方言,称呼一些又聋又哑的残疾人)是禁毒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大名”。请手语翻译参与侦查和法庭审理,成为一道酸楚的“风景”。余某某,女,聋哑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8年10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6月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高科技技术成为毒品犯罪不可缺少的工具,手机、电脑等成了犯罪分子联系的手段和信息来源。  手机、电脑的家庭化、平民化,也给毒品犯罪分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大多数聋哑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与正常人交往有很大的障碍。而利用手机发短信、电脑上网通信息,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则成为聋哑人与正常人交往的工具。如:前述“罗寡子”,则是利用手机发短信与吸毒人员和其他毒品犯罪分子沟通。购买毒品的人将购买的数量发短信给“罗寡子”,“罗寡子”在审视其手机号码后,如认为无风险,即回短信答复并约定交易地点。从目前全国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来后,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飞机运输毒品的日趋增多,许多毒枭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有的甚至还拥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以对抗和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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